法制日报消息:在全国法院中有一类法院的管辖模式得到很多法官的认同,那就是海事法院。据说,目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正在部分借鉴海事法院的模式,悄然进行着,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就是参与和鼓励这种改革的人物之一。 “两会”期间,有幸约到万鄂湘,听他娓娓道来中国法院努力推进司法公正的“动感”故事。 “2007年5月全国政协、民革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了一个联合调研组,对三个有代表性的海事法院和地方上的同层级的法院进行了一次考察调研,发现海事法院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方面有比其他法院更为优越的地方。”万鄂湘用一种非常职业的口吻开始回应记者的提问,海事法院的特殊性表现在除了它有专门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外,它的审判管辖也打破了中国法院完全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模式。 万鄂湘说,我国县、市、省三级法院的院长与县、市、省的行政长官管辖的范围一样大,并且法院的保障机制还依赖于地方,如批一块地建法院这样的事,都需要地方政府批准。 而海事法院因为要审理与水路运输相关的案件,涉及河、船、货、船员等,其管辖权必须以河流为坐标系进行划分,由于河流的跨域性,海事法院的管辖权也就随着河流的游动而延伸开来,比如,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沿长江流域,从重庆到上海上游。虽然当时划分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时,没有考虑到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但它客观上起到了这个作用。 在一次全国海事法院院长会议上,万鄂湘问十位海事法院院长,他们是否遇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几乎所有的院长都说,他们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干扰,因为他们的司法管辖范围与县长、市长、省长的管辖范围没有任何联系,他们的管辖范围要宽得多。 “这说明法院的保障机制应与行政区域拉开距离,有利于法院的居中裁判和公正司法。高一层级的财政机关保障海事法院的经费问题,使得它们没有任何后顾之忧,行使审判权时必然保障公正。”万鄂湘感慨地说。 2006年万鄂湘公布了一个举世瞩目的数字:中国22年受理海事案件诉讼标的700亿,案件数量及案件类型均居世界首位。作为主管海事和涉外商事审判的大法官,他最早把审判透明机制引入海事法院,提倡“阳光审判”。由于海事审判不涉及隐私和未成年的问题,他要求把所有的审判文书,中文和英文的都公布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上,涉及船舶的拍卖全部公开,甚至把合议庭的少数意见都公开了,审判公开的交响曲在海事法院演奏得震撼激昂。 万鄂湘说,公开合议庭的少数意见虽然引来了争议,但是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这个领域值得探索,它要求法官有高深的法律素养,不怕历史检验的公正勇气。 中国海事法院的廉洁自律在国际上赢得了广泛的认可,比如:厦门海事法院建院20多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违法犯罪事件,也没有违纪事件。此外,海事法院法官的高素质也得到了广泛赞誉,法官中研究生的比例超过75%。目前,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的外国船舶,有些都要求到中国的海事法院来审理,武汉海事法院已受理了数起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与中国没有任何关系,却选择中国法律、中国法院了断纠纷,这说明中国海事法院的司法公正已经得到世界范围内的认可。万鄂湘脸上洋溢着骄傲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