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授权,本网独家率先权威发布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事和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各位网友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寄送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在此跟贴发表意见。书面意见或建议请寄: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第二涉外合议庭(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