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6日,广州海事法院江门法庭举行揭牌仪式。江门市委副书记谭继祖、江门市政法委王健雄副书记,江门中院江基云院长等领导到场祝贺。广州海事法院罗国华院长、黄伟青副院长、政治部周永平主任、办公室陈国威主任也专程从广州赶来,见证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 广州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6月1日,辖区为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海岸线3368公里。为更好地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方便当事人诉讼,该院于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汕头和湛江设立派出法庭,于2004年在江门设立巡回法庭。三年来,江门巡回法庭在所辖的江门、阳江、珠海、中山、佛山、肇庆、云浮地区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连续三年受理案件均过百件,诉讼标的总额达到4.06亿元。2007年,省法院、省编办经过审查、考核,批准广州海事法院正式设立江门法庭。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江门法庭揭牌仪式上,广州海事法院罗国华院长、江门市委政法委王健雄副书记先后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罗国华院长首先对江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江门中级人民法院等对设立江门法庭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说,海事法院把法庭设在江门,从立案、审理到结案都在当地完成,把海事审判法庭搬到了当地群众的家门口,就是为了方便当地群众诉讼,促进当地社会的和谐和经济发展。这件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大好事,我们一定要把它办实做好。王健雄副书记表示,广州海事法院江门法庭的成立,是广州海事法院适应经济社会日新月异发展,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的表现,是该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体现。 广州海事法院江门法庭将今天全天设为开放日,接待来参观法庭的有关港航企业及群众,宣传海事法律,安排法官在法庭为来宾,群众解答有关问题。(胡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