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不出海 正是学法时 广州海事法院利用休渔季节向沿海渔民进行普法宣传

20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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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26、27日二天,广州海事法院服务基层便民诉讼咨询活动相继在广东湛江博贺港和阳江东平港举行。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黄伟青、立案庭庭长徐元平、湛江法庭负责人倪学伟、江门法庭负责人程生祥等法官到现场为渔民答疑解惑,受到渔民们的欢迎。   广东湛江博贺港和阳江东平港均属于广东三大渔港。特别是阳江东平港,有2000多艘渔船,2万多渔民。这些渔船大多都是个体渔船。渔业是高风险的作业,出工伤事故、渔船碰撞、拖欠工资的事经常发生。渔民们经常因此闹纠纷。为了方便渔民诉讼,广州海事法院自1993年始陆续在深圳、湛江、汕头和江门分别设立派出机构,主管当地及周边地区海事诉讼案件的收案和审理工作。向渔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但是因为许多渔民常年在外,偶尔回家,又没赶上普法教育,成为普法的“空白点”。为了让法律知识普及到所有渔民,广州海事法院党组经过研究,决定由黄伟青副院长带队,利用6月1日至7月31日这段休渔季节,渔民全部回家的机会,到粤西地区开展普法宣传。   法官们为此做了充分准备。根据渔业中经常遇到的纠纷的特点和渔民文化程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精心撰写了如何起诉?如何提交起诉材料?如何申请司法救助等一系列普法宣传的资料。普法地点定在渔民最集中的博贺渔港阳江东平港,事先与两港的监督站、司法所的同志联系,请他们将普法宣传的时间地点通知尽可能多的渔民。7月26、27日,在博贺港和东平港,法官们在渔港码头向过往渔民分发了几百本宣传小册,介绍海事诉讼常识,并现场接收200多位渔民的咨询。法官还专门走访当地渔民委员会,将普法宣传小册子送给他们,请他们随时转交给因故没有到场的渔民。   普法工作受到渔民和当地干部热烈欢迎。博贺港司法局的同志说,博贺港船舶碰撞、海上人身伤亡的案件每年都有。渔民不懂法,有时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又提出超越法律规定的要求。这次普法,将对渔民依法维权起到积极作用。阳东县东平镇太阳升渔民管理委员的赵主任说,由于自己法律知识有限,一些案件不知该如何调解,海事法官现场解答了她的好多法律疑问。她动情地说,海事法官早该来了。许多渔民拿到材料如获至宝,边走边读。有位渔民把材料揣起来高兴地说,休渔期正是一年难得的有闲时间,我要拿回去跟家人亲友一起阅读学习。(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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