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3日至20日,副院长黄伟青率执行局局长王玉飞、江门巡回庭负责人程生祥、湛江法庭负责人倪学伟一行四人到海口、北海海事法院学习考察,就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审判方式及裁判文书改革、派出法庭建设等问题与两法院的主管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谈。通过学习考察,大家一致认为,兄弟法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院的有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在海口海事法院,黄副院长一行受到孙明宇院长、葛荣平副院长、王雪林副院长及相关庭室负责人的热烈欢迎,宾主就执行工作和审判工作的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和看法。黄副院长在座谈会上首先转达了金院长的问候,然后表达了向海口海事法院虚心学习的态度,还特别就“粤湛60028”渔船执行一案,向海口海事法院的领导和同事们表达了我院的真诚谢意。孙明宇院长表示,海口和广州两家海事法院在执行及审判工作中经常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两家法院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就如兄弟一般。今后要继续加强两家法院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以诚相待,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密切协作,共同为中国的海事审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按预计行程,黄副院长一行应从海口直飞北海,但因飞北海的航班临时取消,不得不取道南宁抵北海。在南宁,黄副院长一行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民四庭梁梅庭长的热情接待,双方交换了一、二审法院对海事审判的看法,虽说广西高院不是我们的上诉审法院,但双方仍然表达了诸多的共识。黄副院长一行抵北海海事法院即受到同样的热烈欢迎,在与北海海事法院举行的座谈会上,双方探讨了执行工作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运作方式与备案制度,渔船的扣押、看管、公告与拍卖问题,合议庭制度在案件审判中的完善与改革,派出法庭的管理、建设与发展等问题。与北海海事法院的座谈进行了整整一个下午,大家的交流与讨论十分热烈,双方均表示要拓宽相互学习与借鉴的领域,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创建海事司法的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