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速裁速决,年后首宗保全案获圆满担保

20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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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成功扣押已经办理离港签证手续的巴拿马籍“雅利”轮,打响新年工作的“第一炮”,取得了开门“红”。   年后上班第一天,2月5日下午四点,立案庭就接到“兴宁19”轮船东的扣船申请,称:2月2日,该轮在广州桂山岛锚地锚泊时被航行中的“雅利”轮碰撞,严重受损,请求扣押准备离港的“雅利”轮,责令其提供40万美元的担保。   事不宜迟,办案人员通过船舶代理了解到被申请扣押的船舶是巴拿马藉,现已办好出境手续,随时都有出港的可能,情况十分紧急。办案人员迅速审查担保,草拟、签批和打印文书,同时针对扣押已办好出境手续的外轮可能出现的情况向领导汇报。王玉飞庭长果断作出安排:紧急联系海事局,并要求边检部门派遣人员一同前往扣押外轮。   2月6日早,办案人员联系船代、边检人员驱车前往珠海九洲码头,以最快速度找到交通艇。经过一个半小时的颠簸,顺利登上“雅利”轮。执行人员一方面做外轮船长思想工作,稳定船员情绪,另一方面严肃告知其妨碍民事诉讼的严重后果, 有理有节。外轮船长尽管办齐离港签证手续,但慑于司法权威对扣押船舶命令予以签收。   2月7日下午五时,碰撞船舶双方就担保问题达成协议,向我院申请解除船舶扣押。为了避免耽误船期,办案人员迅速制作解扣令,当晚就解除了船舶的扣押。   这次在两天内成功扣押外轮及快速解除保全的行动,令双方当事人都啧啧称赞,为海事法官的神速所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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