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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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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南京11月16日电:今天下午,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举行经验交流会。来自全国十一家法院的代表应邀在大会上作了发言。这十一家法院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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