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挥互联网作用

200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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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这次开庭我就来不成了!”2005年8月16日,从广州海事法院四楼一号法庭走出来的刘先生对笔者说。他是广州海事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宗案件的被告。   今年4月18日,由于定期租船合同纠纷,珠海市武海疏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疏浚公司)将广州市保税港航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公司)告到法院。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司法专递方式向被告港航公司所在地送达应诉文书。几天后,法律文书被速递公司以地址不符为由退了回来。法院是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来送达文书的,现在港航公司地址发生了变更,疏浚公司几经查找也没有结果。2005年6月30日,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广州海事法院在该院公告栏和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上同时刊登公告,对该案诉讼文书进行送达。公告期限是一个月。   2005年7月18日,港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先生习惯性地点开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浏览,在网站首页醒目的滚动公告栏内,他惊讶地看到了自已公司的名字,接着看到了这宗案件送达公告的全文。第二天一大早,刘先生来到广州海事法院,签收此案的法律文书。谈起看到网上公告的事情,刘先生至今觉得幸运。他说,如果不是上网浏览网页,这宗案件就会缺席审判,自已就失去了举证和向法庭陈述抗辩理由的机会。   据了解,由广州海事法院承办的中国涉外商事海事网自2002年1月1日开通至今,只要是该院进行公告送达的文书,都会在该网站上进行电子版公告。互联网上公告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优越性给许多当事人带来了便利,据悉,该院还将裁判文书用中英文在网上公布,向国内外“透明”,从一个重要方面体现了中国司法与国际接轨。(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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