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成绩显著

200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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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和省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涉外民商事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广东省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广东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居全国之冠   广东法院自1980年审理首宗涉港商事纠纷案件以来,每年都要审理大量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九十年代以后,平均每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000件以上,其中,最多的一年即2002年收案高达6081件。多年来,广东法院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数量一直高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法院之首,共计53,300余件,约占全国同类案件的三分之一强,其中涉港澳台案件数量更是占了全国的绝大多数,约占80%以上。   2004年,全省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收案4005件,审结3463件,收案数与结案数均居全国之首。其中省法院收案368件,审结340件,结案率为92.4%,创历史新高。据统计,200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外(含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631件,我省法院审结3463件,约占45%。   (二)广东法院拥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数量居全国之首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之后,广东首先被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七家,它们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四个中级法院和广州、湛江、惠州三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随后,在200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授予东莞中院管辖权,并允许东莞市法院可以审理诉讼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2003年1月1日再授予佛山中院管辖权。   2004年6月25日,最高院授予江门、湛江、惠州、中山四个中级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并授权省法院指定深圳罗湖、福田、宝安、龙岗四个基层法院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至此,广东共确定了19家法院具有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它们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东莞、佛山、江门、湛江、惠州、中山10个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湛江、大亚湾三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及东莞市法院、深圳市福田、罗湖、宝安、龙岗区法院,共计8个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法院授权,2005年7月1日起,梅州、韶关、阳江、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 、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 广东省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数量居全国之冠。   (三)广东法院的涉外民商事审判队伍是全国最强的涉外审判队伍之一   自2002年实行集中管辖制度以来,全省各级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均十分重视涉外民商事审判队伍的建设,为涉外民商事审判庭或合议庭配备了很强的审判力量。如省法院为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即民四庭配备了18名法官,其中具有或即将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的法官达16名,在这16名法官中,有3人取得了法院博士学位,有2人正在职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再如深圳中院为涉外民商事审判庭配备了14名法官。其中取得硕士学位的有8名,取得博士学位的有1名。除此之外,各级法院还为涉外民商事审判庭配备了领导能力强、熟悉涉外审判业务的主管副院长,在各级法院的主管副院长中,有3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自豪地说,广东省涉外民商事审判队伍汇集了全省法院系统一大批精英,是全国最强的涉外民商事审判队伍之一,这为确保我省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四)成功地审结了一大批标的大、影响大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树立了广东品牌    与一般国内民商事案件相比,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难度大,国际影响大。广东法院的涉外民商事审判庭或合议庭在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成功地审结了一大批标的大、影响大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2004年,广东省法院审结的广东某电力公司与广东某保险公司、香港某投资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标的金额超过十亿元人民币;招商银行与百事利达国际有限公司、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深圳市奥康德连兴有限公司、深业连兴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深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案,标的金额也均在数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些案件的成功审结,不仅解决了纷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促进了广东乃至全国的对外开放政策的施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也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五)调研成果丰硕,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立足于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实践,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难题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研究。全省涉外民商事审判领域已经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发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良好风气。一是调研成果丰硕,审判指导意见针对性强。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针对集中管辖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及时提出了调研意见,为省法院研究和及时上报集中管辖的情况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结合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总结研究的基础上编印出了《涉外商事审判指南》,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的好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三个课题组分别对"三来一补"企业的法律责任问题、证据交换制度的改革问题以及涉外裁判文书的制作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4年,省法院民四庭的同志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编写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系列丛书》,引起了司法界同行及专家学者们的广泛好评。广州海事法院还出版了《海商法案例与评析》、《海事裁判文书精选》(中、英文版)、《海事法专题研究》等书。此外,还先后派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集中管辖问题。送达问题的调研小组,并就外商投资企业问题、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问题、无单放货责任问题、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等有关法律实务问题展开了专题研究,成果显著。全省各级法院均针对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认真开展调研,取得了丰硕的调研成果,有力的促进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底,省法院为了适应集中管辖制度的需要,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范围的意见》(粤高法[2004]35号),该 《意见》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与充分肯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将这一文件向全国法院转发,让各地法院参照执行。二是积极筹办学术研讨会。2004年5月省法院和深圳中院协助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内地转港澳地区商事法律实务研讨会",引起了境内外法律界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开创了三地法官、法学家和其他法律界人士共同探讨三地法律实务问题的先河。今年5月广东省法官协会还与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在佛山联合召开"涉港澳区际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取得圆满的成功。三是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高。在涉外民商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上,全省各级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大多格式规范,说理性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涉外民商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报送的裁判文书多次获奖。2003年广东报送的9份涉外民商事案件判决书中有8份获奖,获奖数和获奖率均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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