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早上9时,(2005)广海法初字第75号案:原告马杰梅、邓诗伍、邓诗鹏、邓家友诉被告清远顺利船务有限公司水上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2004年10月17日,被告所属的“顺利22”自卸沙船在肇庆西江永安段翻沉,造成11人落水,8人死亡,此次事故是历年来广东最大的一起沙船沉没事故,后果很严重,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原被告之间多次协商都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本案死者邓东明留下一妻三子(四原告),生活极为困难,不得已起诉到广州海事法院。庭上除本案死者家属外,还有该次事故中其他死亡人员的家属到庭旁听,家属情绪极为激动。 巡回法庭的同志充分认识到,法院身处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对自己来说,此类案件,直接作出判决虽然比做调解工作简单,但如果能调解,会比判决所收到的社会效果更好。开完庭后,承办人员通过对本案的了解和分析:虽然双方争议较大,但事实基本清楚,还是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着手进行调解工作。 当时已是11点30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分别来自广西和清远,且要在当天赶回,为了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效率,法庭的同志顾不上吃饭、放弃了休息,马上开始了调解工作。经过整整三个小时的努力,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在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与此同时,一份作好的民事调解书也通过网上办公传到了院本部,打印、盖章,请院里的同志帮忙寄出(若有电子签章系统就更好了)。此时,时针已指向了14点30分。当事人离开后,法庭的同志们才想起还没有吃午饭,但想到通过自己的努力,化解了一个社会的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了一份自己的力量,同志们的疲劳一扫而光,又满腔热情地投入到下午的工作中去。 巡回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