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广州4月18日电 日前,广东省佛山、东莞、揭阳、梅州、中山等五个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04综合考核工作先进单位”。这份根据新的考核办法评出的名单公布后在各级法院产生了强烈反响:评先靠实绩,评价有依据。 为了正确、科学的评价各地法院工作,加大高级法院对中级法院的协管和监督工作力度。去年底,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广东高院出台了《全省中级法院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从2005年起,统一由省高院对22个中院和广州海事法院进行全面量化考核,以期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据了解,该《考核办法》的内容共分领导班子建设、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与管理、物质装备建设五项指标。各项指标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其中领导班子建设9分,包括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廉政建设、业务建设等9项指标。审判执行工作45分,包括生效案件正确率、民事调解率、审限内结案率、法定期限内执结率、法官人均结案数等12项指标。队伍建设17分,包括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教育培训、学历教育、司法考试通过率、争先创优、调研信息工作等13项指标。法院改革与管理23分,包括审判方式改革、裁判文书改革、创建两个“文明窗口”、规范化建设、诉讼费、执行费管理、档案达标升级、保密工作、枪支弹药管理、办公楼物业管理等19项指标。物质装备建设6分,包括审判法庭建设,通讯、交通工具配备,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等指标。另有奖励加分和倒扣分。 另据了解,广东各中院正在健全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各基层法院也在建立健全人民法庭的综合考核制度。广东法院系统三级并存的立体、综合考核机制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