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1日至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举办培训班,对全省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法院的审判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广州海事法院詹思敏副院长率该院审判业务人员参加了学习。 广东是涉外案件大省,多年来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数量一直高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法院之首。涉外案件由于影响大、涉及面广、透明度高的特点,审理情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形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广东省审理的涉外案件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规范全省的涉外商事审判,提高涉外商事审判的质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资深法官们总结近几年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专题形式对学员进行答疑解惑,解决一切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实务问题。 4月11日,广东省高院民四庭庭长郑新俭以“外商投资法律问题”为内容,开始了培训班的首场讲课。在随后的几天里,省高院民四庭资深法官们就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涉外担保法律问题、涉外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精彩授课。结合多年审理涉外案件的丰富经验,省高院民四庭法官们运用理论剖析与具体案件点评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课堂上法官与学员互动交流,法官们授课时,专门拿出时间,倾听解答学员们提出的问题。<关于涉外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是广东省高院民四庭针对全省涉外商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起草的。<意见>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与充分肯定。最高院日前已决定将这一文件向全国法院转发,让各地法院参照执行。培训班上,省高院民四庭陈友强副庭长特意以“涉外商事审判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为题,对<意见>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为了听取多方意见,开扩学员视野,培训班还专门请来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载委员会华南分会秘书长韩健先生,讲解涉外商事仲裁法律问题,受到学员们的热烈欢迎。 (胡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