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解扣12.7珠江口碰撞漏油事故肇事船舶

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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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12.7珠江口碰撞漏油事故有了新进展。2004年12月20日下午,两艘肇事船舶的代理律师在相互接受对方担保后,同时向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提交了解除扣押船舶申请书。他们还约定,因两轮碰撞引起的一切索赔和纠纷将随后提交该院审理。广州海事法院准予双方申请,于当日向中国海事部门及双方船舶送达了解扣文书。   此前,这两艘船舶各自的保赔协会已经就交换担保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代促进”轮船东在提交法院的解扣船舶申请书中表示,“现代促进”轮将在中国法院成功设立责任限制赔偿基金后,“现代促进”轮向 “MSC伊轮娜”轮提供的为解除该轮扣押提供的担保将自动失效,并应由“MSC伊轮娜”轮退回担保人。   立案庭王玉飞庭长告诉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现代促进” 轮提交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的书面申请后,法院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办理。如果法院准予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生效后,除非涉及救助费用等非限制性债权外,“现代促进”轮的其他债权人将不得因本事故的任何原因向法院申请扣押该轮。   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詹思敏表示,广州海事法院已经做好一切准备,一旦该案涉及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到法院,将集中审判骨干力量,尽快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中新社、新华网、南方网等媒体及网站对此进行了报道。(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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