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是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落成的大喜日子,我们满怀喜悦的心情在这里庆祝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正式成立。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出席今天的成立座谈会暨揭牌仪式,是对我院极大的关怀和鼓舞。我谨代表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对光临座谈会揭牌仪式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 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的、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广州海事法院于1984年6月1日设立,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六家海事法院之一,辖区为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包括其岸带和各港口,辖区海岸线3368公里,海域面积37万平方公里。广州海事法院辖区水域辽阔,岸线长,港口多,是我国远洋运输、沿海运输、内河运输和其他海洋经济活动最活跃的区域之一,各类海事海商纠纷案件频繁发生。为更好地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方便当事人诉讼,广州海事法院于1993年起先后在辖区内的深圳、汕头和湛江设立了派出法庭。 今年是广州海事法院建院20周年,建院以来,广州海事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地审判案件,已审理包括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在内的各类海事海商案件约13000宗,妥善解决涉案标的150多亿元,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切实地发挥了海事审判机关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航运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培养了一支既懂法律又懂航运、审判水平较高、审判作风优良的专业化海事法官队伍,建院以来,没有一例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树立了公正司法的国际形象,受到中外当事人的好评,较好地发挥了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和航运经济进一步发展。为更加充分发挥我院海事审判职能作用,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有效解决我院管辖区域广,派出法庭少,有些地域当事人诉讼不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我院决定在江门市设立巡回法庭,负责受理江门、阳江、珠海、中山等地的海事、海商案件。江门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地处西江流域,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岸中心,全市现有内河通航航道757公里、沿海航线79公里,东及东南与中山市、珠海市隔江相望,北与佛山相邻,西与阳江市接壤,陆路距广州101公里,水路距香港99海里,距澳门53海里。江门一直是广东对外贸易的重要基地,腹地广阔,辐射面大,客货运输发达,拥有河海相通,内外贸结合,客货运配套的港口群,口岸众多,营运船舶数量大,并有十大拆船厂,初步形成了水陆衔接、河海相通、客货配套的水陆交通运输网络,粤中、粤西的交通枢纽中心地位日益突显。 2003年9月省委张德江书记在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注重实践》中指出:粤西地区要借助有利的港口优势和区位条件,重点发展临港工业;今年五一期间,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负责同志沿西江航道考察广东内河航运情况,探讨如何加快发展广东的内河航运问题,并提出用5年至8年时间,改善西江航道,完善珠江三角航道网络,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在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发展临港工业,积极配合CEPA安排,构建“西江产业带”,开拓“泛珠三角”经济发展的纵深,把江门建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样一个大的发展背景下,近两年江门经济腾飞,投资热度剧增,商务行为活跃。在江门市设立巡回法庭,可以充分发挥海事法院专门审判职能,方便江门及周边地区海事诉讼,为当地提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良好统一海事司法环境。 自2003年3月12日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成立以来,迄今已受理江门及周边地区海事海商案件25宗,标的1.2亿余元,取得了良好的开端。这个数字传递出了强烈的信息:海事司法在珠江三角洲西岸地区有着巨大的需求,也证明了成立巡回法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国家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在2010年把中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海事司法中心的宏伟目标,海事法院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发扬勇于开拓、锐意进取、锲而不舍的精神,把中国的海事审判事业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