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一月收案标的逾一亿

200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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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12日,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庭长程生祥告诉笔者:截止当天,该庭收案标的额一亿零陆佰万元人民币。程庭长表示,一个月收案这么多,说明成立巡回法庭的必要和紧迫。   按国家有关规定,广州海事法院负责广东省沿海海域、与海相通的内河水域、港口及其岸以及南海部分海域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因为广东省海岸线长,法院管辖地域广泛,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突出。为此,该院于1993起陆续成立深圳、湛江、汕头三个派出法庭,使上述问题得到缓解。然后,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国内和涉外海事商事纠纷逐年大幅增多,不少离派出法庭远的群众发生海事海商纠纷时,只好就近找地方法院打官司。地方法院审判人员没有审理这类案件的任务,也没有受过这方面的专业训练,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有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裁判不准;有的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误时误事;还有些案件长时间无法结案,不得已再移送到海事法院。这些问题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针对这一新情况,广州海事法院决定在江门市成立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专门受理珠海、中山、阳江、江门地区海事案件,解决当地群众投诉不便的困难。该庭今年3月12日在该市堤东路11号正式成立。   巡回庭成立后,法官们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与当地法官律师座谈,宣传海事法律知识;走访当地政法委,与司法局的同志们交流;到当地港航、保险、海事局、渔监、渔政等单位了解情况,告知该庭成立和受案范围。江门市一位律师刚接一宗水产养殖案,正要到200公里外的珠海市一家法院起诉,得知巡回法庭管辖此案,连声称赞“这下可方便了。”立即起诉到巡回法庭。海事局每天都有大量与海事商事有关的人查阅来往船舶通告,为了让更多的当事人知道在家门口就有受理海事案件的法庭,程庭长与海事局商量并征得同意,准备制作一张写有巡回庭受案范围和联系方式的告示,贴到海事局办理签证的大厅通告栏内。   巡回法庭远离广州海事法院本部,很多复杂问题必须自已独立处理。三名法官都是法院挑选的骨干,他们大胆而谨慎地工作。立案是办案的第一道程序,接到诉状后,他们初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给出初步意见上报院本部,本部立案庭再审查后给出案号。受案多工作量大,三名法官一个人顶几个人用,既当海事法制宣传员,又当审判员,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巡回庭刚成立办公室正在装修没装电话,法官们把自已手机当成联系方式24小时开机并向当事人公布。他们受理的最大的一宗财产保全案,标的额4700万元。受理申请的当天起草法律文书,办完所有手续,第二天就去中山市执行。(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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