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全力配合建设我省为海洋经济大省,实现海事司法与CEPA对接,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珠江航运经济全面、持续、科学地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司法软环境,广州海事法院决定在江门市设立巡回法庭。2004年3月12日,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正式在江门市堤东路11号成立。日前,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与江门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在司法局三楼会议厅联合召开江门地区“海事审判与司法为民”主题座谈会。江门市司法局袁忠强局长及有关领导出席了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江门市律师协会会长陈建军、副会长刘棉春、袁冶及来自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20余名主任、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棉春主持。广州海事法院詹思敏副院长和巡回法庭全体成员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詹思敏副院长作了发言,她说:我院与江门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召开这次座谈会,一是来向大家介绍我们法院和巡回法庭的各位法官,让他们全体作一次亮相;二是来听取大家对广州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工作如在案件审理、办案作风、公正执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来深入了解当地海事、海商纠纷存在的索赔障碍、诉讼风险、运作难度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最后我们愿与大家共同建立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把广州海事法院司法为民的审判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会上,詹思敏副院长还介绍了广州海事法院成立二十周年以来的发展状况、法官队伍的建设、审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海事审判的特点,还特别就我院推行的裁判文书改革,公开法官审判意见及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作了详细说明。 江门市司法局的袁局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说:“首先欢迎广州海事法院到江门市来设立巡回法庭,希望海事法官能办出精品案来,希望法院给律师良好的司法环境,最后祝广州海事法院顺利开展事业。” 与会律师代表对我院采取座谈会的形式为法官与律师提供交流平台的做法深表赞赏,并就有关业务畅所欲言。曾在广州海事法院出席庭审的谭律师认为,广州海事法院的法官无论在学历上还是审判业务能力上,均具有较高的素质,法院有良好的传统及独到的做法,希望以后能够继续坚持;在海事司法的发展中,律师自身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办出高质量的案件,才能赢得中外当事人的信任。提高海事法官与律师的素质对于提高海事法院的公信度,吸引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前来诉讼,做大海事诉讼这块蛋糕,都大有裨益。也为江门市发展海洋、江河经济战略举措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律师们还提出了如何建立海事法官与律师间正当、充分的沟通交流渠道的问题,大部分法官与律师认为,海事案件专业性强,委托律师代理的比率高,海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流探讨,无疑有助于海事审判的向前发展。 巡回法庭的程生祥庭长还对有关广州海事法院的诉讼保全、案件审理、法律适用、申请执行等等问题一一作出解释。 最后,詹思敏副院长感谢大家对广州海事法院的信任和支持并表示:大家提出的法律问题,我们所作的解释仅供参考,有的需要深入研究后再予明确;大家提出的工作意见,我们虚心接受,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加强海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为珠江航运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广州海事法院简介 广州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6月1日设立的审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其管辖范围为广东省沿海海域、与海相通的内河水域、港口及其岸带以及南海部分海域。对广州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包括: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等十类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等二十二类海商纠纷案件;海洋开发利用、海事强制令等二十六类其它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