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全面落实40条司法为民举措

200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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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司法为民措施到位。” 2004年2月18日下午,在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一位正在审议《广州海事法院2003年工作报告》的人大代表发出这样的感慨。   作为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除了狠抓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外,该院还结合法院受理案件特点制定了《广州海事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实施意见》,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和岗位上。这些工作措施,涉及海事诉讼的十个方面共40条,操作性强。包括:规范立案,方便群众起诉;热情接待当事人来访,认真办理来信、来电和申诉、投诉事宜;严格审判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及时实现;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维护社会实质正义;坚持司法公开原则,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审判和执行活动;加强派出法庭建设,便利当事人诉讼等。该院去年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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