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碰高新大桥交通受阻 法官顾全大局速解纠纷

200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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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0日上午,一宗船舶触碰桥梁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广州海事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这比按正常程序办案至少提前了一个月结案,也意味着损坏的大桥修复时间可提前。主审本案的法官、海事庭庭长吴自力长吁了一口气。了解法官良苦用心的原被告双方称赞:我们亲眼见证司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发展服务的重要作用。 今年3月20日中午,广东航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盛公司)粤航209号打桩船从江门水道下游逆流而上,行至位于番禺区灵山镇的高新大桥,船头桩架高度超过桥底净空。船长发现这一情况连忙减速,但为时已晚,由于惯性撞上大桥主桥,造成主通航孔梁严重损坏,一边梁梁体变形,钢筋外露。 大桥的主人和管理者是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镇政府和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事故发生后,总站与航盛公司就赔偿问题找到当地海事行政部门,在他们的主持下经过几次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灵山镇镇政府和总站于是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这宗纠纷的案情并不复杂,吴庭长很快调查清楚来龙去脉。可是了解到另一个情况使他十分不安:因为纠纷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桥梁撞坏三个多月一直未修,只能限制使用,一半桥梁已经封航。不仅有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了正常交通和生产秩序。   河两岸是广州郊区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每年一到九月新沙村和高沙村的农民,通过这唯一的运输出路,将农产品运出去。高新大桥半边封航后,桥两头经常排长队。虽然这个事实与审案没有直接关系。可是吴庭长觉得肩上压上千斤重担。这起纠纷不解决,大桥就不可能整修。每拖延一天,都会对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可能酿成恶性事故。吴庭长给自己下令:必须争分夺秒结案,为早日整修大桥扫清障碍。   按立案庭法官的排期顺序,这起案件要先进行证据交换,再进行庭前会议,到8月下旬才能开庭。吴庭长决定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特事特办。   7月24日,在法院将应诉通知书送达航盛公司后第十天,法院主持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调解会上,吴庭长提出两个方案。一是航盛公司负责修复;二是由总站自已修,航盛公司出费用。吴庭长特别提醒双方,这件事不能再拖,你们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看到大桥不能正常运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法官的提醒使双方不再拘泥于单位得失,注意从大局角度思考问题。7月30日第二次调解会上,双方达成协议:航盛公司赔偿55万元,由总站负责修复大桥。   按调解协议书,第一期三十万的款项七日后付清,总站方面表示,大桥修复工程设计方案正在研究,预计三、四十天左右修复。(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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