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4点半,王某被送进深圳市南山区第二看守所开始了为期十五天的司法拘留生活。 王某是因为拒不执行广州海事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规定的还款义务被拘留的。因为留置深圳某公司的物品,王某被诉至广州海事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向深圳某公司赔偿6万元的损失。进入执行程序后,广州海事法院执行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申请执行人表示只要被执行人王某能够支付一半的款项即3万元,该案就算了结。此后,执行人员又前后多次驱车前往深圳查找王某的财产,敦促王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一直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由于王某为个体经营者,查找其财产十分困难,再加上王某对还款一事没有诚意,该案执行三个多月,王某分文未付。鉴于王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法,广州海事海法院依法作出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在向王某正式宣读司法拘留决定前,执行人员再次向王某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工作,但王某宁愿被拘留也不还钱。实施拘留的整个过程中,王某十分配合,态度非常好,并一再对广州海事法院执行人员不辞辛劳、高度负责、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完全采取“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