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闽粤18号”轮侧记 2003年4月11日,在汕头海域发生了一起船舶碰撞事故,武汉冠中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昌顺达99号”轮与“闽粤18号”轮相撞,“昌顺达99号”轮及船载货物沉没。事后“闽粤18号”轮接受了海事机关的调查。 4月15日下午三时,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接到武汉冠中航运有限公司扣押“闽粤18号”轮的申请,并要求其提供160万元担保。汕头法庭立即审查其申请,依法立案并迅速制作扣船裁定书。在了解到船舶已经办完签证随时都可能开航离港的情况下,决定直接赶到停靠在汕头港的涉案船舶上,改变了过去先请求海事行政机关予以协助的做法。当海事法官赶到船舶停靠地时,发现该轮泊于港口锚地,离岸还有一段距离。法官们当机立断,雇了一艘小渔船,直奔“闽粤18号”轮。当到达该轮时,该轮已经发动主机,准备起锚扬帆了。在船员不配合、没有舷梯可登、船又特别高的情况下,法官们攀爬船舷防撞轮胎强行登轮。但该轮船长不配合法院的执行,虽然法官们再三耐心而详细地向其宣讲有关法律规定,但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而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期间,船长甚至采用声东击西的办法,一方面利用大副与法官周旋,另一方面登上一艘小艇,想借机离船,都被法官及发现并制止。鉴于情况比较复杂、紧急,法官们决定向汕头中级法院求援,汕头中院领导二话没说,立即派法警赶赴现场协助扣船。海事法官执着的执法态度和法律的强大威力终于震慑了船东,在船长拒不签收扣船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船东亲自赶到船上签收了有关文件。 船被扣下了,但为了防止船上财产被转移,法官又马上召集全体船员,向他们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告知如果私自转移被保全财产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船员严格遵守船舶停泊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时向海事法院汇报船舶动态。 为防万一,法官对船舶主要设备进行了拍照,扣船任务才告完成。 本案从受理申请、审查立案到登轮前后不到一小时,最终完成扣船也不到三小时,创下了汕头庭办案新纪录。扣船申请人认为:海事法官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灵活、高效、公正地处理海事纠纷,急当事人之所急,体现了海事法官良好的职业素质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 结束语:本案中,法官在执行扣船过程中遇到了重重阻力,虽然船是最终被扣下了,但其中的曲折不能不令我们深思。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任重道远,她不仅需要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更需要每一位公民法制观念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觉醒。 广州海事法院汕头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