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18日,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吴南伟亲临汕头法庭指导工作,除了与汕头法庭人员进行座谈外,还带领汕头法庭人员拜访了有关的法院、海事局等机关单位。 座谈会上,吴副院长肯定了原负责人在任期间汕头法庭所取得的成绩,认为汕头法庭人员能够吃苦耐劳,认真工作,在粤东地区航运经济不太景气的情况下,克服重重苦难,注重宣传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吴副院长针对目前汕头法庭案件数量较少情况,要求汕头法庭人员克服困难,从深度和广度上着手,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在汕头庭新老负责人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工作后,吴副院长带领全庭人员走访了汕头中级人民法院,与该院副院长、立案庭庭长等进行了座谈。吴副院长介绍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最高院和省法院就地方法院不得受理海事案件作出的相关规定。汕头中院领导明确表示,严格执行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只要发现本院或下级法院有违法受理海事案件的,一定裁定移送海事法院审理,确保汕头地区的法院不违法受理海商、海事、海事行政案件。 次日,吴副院长带领汕头法庭人员走访了汕头海事局,与海事局领导进行了座谈。双方就“三无”船舶的处理、海事行政案件和海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发生海事事故后双方相互协作、海事请求保全的执行、海事证据的保全和调查以及发生暴力事件时的警力支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