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汕头港码头的万吨巨轮“金成山”轮交保后释放

200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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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月20日,唐山港东方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金成山”轮因碰撞汕头港务局所属的汕头礐石煤码头造成巨额损失,被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依法扣押后,双方当事人均聘请律师,在汕头法庭主持下达成释放船舶协议,“金成山”轮船东在向法庭交纳800万元的担保后获得释放。 1月24日周五下午,在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的组织下,申请人汕头港务集团公司代表与被申请人唐山港东方海运有限公司代表及船检方面的专家,共同登轮对肇事船舶主机进行查看并试车,以完善证据保全的内容。1月25日周六下午,在汕头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就“金成山”轮碰撞事宜,参考我国法律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出具的800万元人民币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申请人要求法院对该轮实施“活扣押”,即允许“金成山”轮继续营运,但不得转卖、拆解和抵押。在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人同意释放船舶。 1月29日,海事法院在收到并核实了被申请人的担保函后,立即通知肇事船舶船籍港唐山海事局活扣押该船;通知汕头海事局变更扣押方式,释放该船。1月30日,“金成山”轮满载着19名船员的感激之情离开汕头港返航。 双方当事人均对海事法院廉洁、高效、公正的服务表示满意。被申请人代表原本以为船舶需在过完春节以后才能被处理,至少要停航一个月,因此特别担心船员日益烦躁的思想情绪问题、船舶的安全问题,以及因滞期而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等问题。没想到海事法院的法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解决了问题,真是帮了企业的大忙,救活了公司。据了解,被申请人的公司属于民营性质。在事故发生前,企业办的红红火火,效益不错,但是事故发生后,整个公司基本陷入瘫痪之中,每天所产生的巨额开销,消耗了公司大量的现金。如果再耗下去,公司领导已经做好卖船赔钱、企业倒闭的思想准备了。此次“活扣押”救活了该企业。为了表达对海事法院真诚的感激之情,该司负责人特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赠送锦旗一面,上书:廉洁、高效,为民请命。 释放船舶只是本案保全阶段的完结,下一步当事人双方实体责任划分及判决的执行等,还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故本案的结束还需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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