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海事法院荣誉室里,有一面上书“执法扶困危,美名播五洲”的锦旗格外引人注目。这面锦旗是曾经得到广州海事法院司法救助的13名巴基斯坦籍船员集体赠送的。多年来,广州海事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探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的方式和途径,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受益中外当事人的称赞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仅2001年和今年上半年,共对259件案件的361人实施了司法救助,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占一审收案总数的35.1%,减、缓、免诉讼费80多万元。被救助对象不仅包括本国当事人,还有来自巴基斯坦、俄罗斯、缅旬、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外籍当事人。 广州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法院,司法救助的对象主要有船员、渔民、海事事故受害人及其继承人等。其中,又以船员追索劳务报酬为主。据统计,在该院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中,95%为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船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长期在船上工作,空间流动性较大,远离家人,远离陆地,甚至远离自己的国家。一旦被拖欠工资,往往一时难以与家人取得联系从而得到经济上的帮助。而且大部分船员是家中主要经济支柱,其工资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船东拖欠工资往往直接导致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船员到法院起诉,想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劳动报酬,大都是在生活极端困难、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不得已的选择。根据船员群体的特殊性,广州海事法院在处理船员追索劳务报酬案件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救助方法,即在当事人依法申请扣押船舶的情况下,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经初步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准许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以减轻船员的诉讼负担。在减、缓、免诉讼费的同时,广州海事法院还从人道主义出发,对陷入困境的当事人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例如,由于船东和船舶经营人之间产生纠纷,“振乐油9”轮不仅长期分文不给船员发工资,而且,到后来连船上的一切正常供给也不予理会。船舶停靠深圳蛇口港一个多月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2001年1月,船上17名船员向我院申请扣船,同时提起诉讼。当时正值春节前夕,这17名船员分别来自天津、山东、辽宁、四川等地,身上所有储蓄已经用光。受冷空气的影响,低温天气持续,船上又停水断电、缺衣少粮,船员在基本生活条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情绪很不稳定。广州海事法院在了解了他们的境况后,批准他们缓交各项诉讼费用,并决定先为船员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大年二十九那天,该院吴南伟副院长带着米和油,特地从广州赶到蛇口,同深圳法庭的法官一起,冒着狂风恶浪和冰冷雨水,乘了半个多小时的船前去慰问船员。当看到全身都被雨水和海浪打湿的吴副院长一行艰难地登上“振乐油9”轮时,这些长年在海上漂泊的汉子们激动得热泪盈眶,有的忍不住放声痛哭。65岁的二副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船东无良,法官有情。我们远在异乡,无钱、无权、无势,广州海事法院的法官这么关心我们,真是比雪中送炭还令人感激。”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在司法救助过程中,广州海事法院坚持实际效果与实际效益相结合的方针,既保证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得到救助,又保证严格把关,切实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在实施司法救助实践中,广州海事法院的法官们深深的体会到,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不仅体现在经济上,还体现在诉讼能力上。相当一部分船员受教育程度较低,尤其是一些个体营运的小船上的船员,法律知识相当匮乏,有的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更谈不上证据意识和程序观念了。遇到这些情况,该院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今年6月,3名船员通过电话询问自己被拖欠工资能否申请司法救济,当得到答复后,他们两手空空来到法院。不仅没有任何书面申请文书,更没有任何证据材料,口口声声请求法院为他们主持正义、追讨工资。接待他们的法官没有简单的拒绝,而是不厌其烦的介绍有关法律规定,提示他们提供能够证明他们身份的证据。经启发,他们抱来了有他们签名的、足以证明他们船员身份的轮机日志。广州海事法院准许了他们缓交诉讼费的申请,迅速扣押了当事船。船舶被扣后,船东很快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近30%的案件是涉外案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外籍船员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外籍船员远在异国,一时无力支付诉讼费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广州海事法院并没有把外籍当事人排除在司法救助的范围之外,而是热心地提供相应的救助和帮助。1999年,13名巴基斯坦籍船员被困广西防城港。当时船东拖欠工资长达一年,部分船员家属也因长期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有的甚至靠乞讨过活。船到防城港后,船东撒手不管,13名船员成了“海上孤儿”,是广州海事法院先行支付给他们一半被拖欠的工资才使他们提早摆脱恶梦。临走前,这些船员激动得不知说什么好,竟高呼“中国、巴基斯坦友谊长存”。回国后,他们特地向广州海事法院寄送了本文开头提到的那面上书“执法扶困危,美名播五洲”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