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与深圳海事局座谈沉船强制打捞等法律问题

200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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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深圳海事局法规处陈培忠处长、毛和平副处长等一行四人到广州海事法院开展调研。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吴南伟、研究室主任翁子明、审判委员会委员覃伟国、执行庭副庭长陈国威与客人进行了座谈,详细回答了陈培忠处长等同志的咨询。双方还就沉船强制打捞的行政程序、打捞费用的法律性质、收受方式及海上油污问题的行政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陈培忠处长认为,这次座谈,对于我们从事海上行政法规制定工作的人员提供了明晰的思路,受到了启发,这有助于深圳海事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希望明年能允许深圳海事局选派部分工作人员到广州海事法院见习。 (本文由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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