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院开庭审理“航海者”轮系列案 抵押权纠纷适用巴哈马法律当庭判决

20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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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海事法院陆续公开开庭审理了“航海者”轮系列案,并对其中的部分纠纷当庭作出了判决。其中,对JP摩根大通银行诉利比里亚海流航运公司船舶抵押权纠纷一案,适用了《巴哈马商船法》。 “航海者”轮是上个世纪70年代建造的巨型油船,船舶总长344.5米,型宽51.8米,型深26.6米,载重量26.7万吨,被称为“海上巨无霸”。由于债务缠身,今年2、3月份,美国、希腊、英国等国当事人先后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停泊在我国广东茂名水东港水域的“航海者”轮。该轮被扣押后,新加坡、巴拿马、阿联酋、挪威等国当事人闻风而动,纷纷前来起诉和申请债权登记。5月9日,“航海者”轮以594万美元的价格被广州海事法院公开拍卖。 由于该案创下了我国海事司法史上多项第一:我国迄今为止拍卖的最大的外轮;案件涉及10个国家和地区,是涉案国家最多的案件;涉案众多外国当事人一致选定在我国解决债务争端,是国际社会对我国海事审判信任的范例。因此,该系列案的审理一度成为中外媒体关注的焦点。 7月25日上午,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航海者”轮系列案,首先审理的是JP摩根大通银行诉利比里亚海流航运公司船舶抵押权纠纷案。该系列案中,被告利比里亚海流航运公司一直没有积极应诉,也没有参加此次开庭。庭上,合议庭对原告JP摩根大通银行提供的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有关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对该案适用的《巴哈马商船法》有关条文的原文与译文逐句进行了对照核实,确定抵押权纠纷适用《巴哈马商船法》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在此基础上,当庭作出判决:被告海流航运公司偿付原告JP摩根大通银行贷款、透支款及其利息与相关费用共7,045,208.64美元,原告JP摩根大通银行基于该债权在本院拍卖“航海者”轮以前对该轮享有船舶抵押权,在该轮拍卖后有权从该轮拍卖款项中优先受偿。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广州海事法院还分别对“航海者”轮拖欠巴拿马特艾顿海运燃料有限公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富裕海运服务公司燃油费等纠纷进行了开庭审理。涉及美国、新加坡等国的案件,由于涉及外交送达等问题,暂定明年8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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