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七月二十五日电(胡后波)一宗标的两千九百九十四万元大案,日前在广州海事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当天,由一名独任法官主持,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当天了结。 这种办案的高效就是在该法院首创的“普通程序独任审”制度下实现的。 据了解,中国内地一些地方法院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试用过“普通程序简易审”制度,但在民事案件中大规模采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制度内地尚无先例。 “普通程序独任审”是该法院于去年七月一日试行的,与法官助理制度相配套的一项改革措施。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后,享有案件裁判权的法官员额减少,而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迫切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广州海事法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重大疑难的海事案件实行独任审理;同时为了保证法官独任审判案件的质量,要求独任审理的案件仍需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兼顾了司法公正与效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