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官办一案 一案省时30天 广州海事法院在民事案件中首创“普通程序独任审”制度 官司打得起等不起的现象被彻底扭转 一宗标的 2994万元大案,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当天,在一名独任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当天了结。这个办案史上的高效奇迹是广州海事法院创造的。2002年7月中旬,该院立案庭统计了今年上半年实行独任审的情况后宣布:本法院上半年审结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中,有191宗实施“普通程序独任审”,约占一审结案的93%。审理周期由原来的平均每件75天缩短到现在的44天。 “普通程序独任审”是广州海事法院于2001年7月1日试行的与法官助理制度相配套的一项改革措施。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后,享有案件裁判权的法官员额减少,而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迫切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广州海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深化改革,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重大、疑难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重大疑难的海事案件实行独任审理;同时为了保证法官独任审判案件的质量,要求独任审理的案件仍需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兼顾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广州海事法院在试行这一制度过程中强调,提高办案效率决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必须做到快与高质量的统一。独任并不是放任,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为此采取严密管理措施。一是法院在法官判案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二是案件审判过程中实行全程监控,案中监督机制健全,透明度高;三是规定由一名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办案;四是担任独任审理的法官都是经过挑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大都有硕士学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庭长直接参与办案,与其他法官一起探索经验逐步推进,确保改革稳妥无误。 试行这一新制度给有关法官形成巨大压力,促使他们加强学习,勤奋工作。独任法官接案后,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实体法审理案件,力求公正与高效。今年上半年,广州海事法院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中通过“普通程序独任审”审结的占了绝对多数,但是没有一宗案件当事人提出异议。在讲究快节奏的现代社会,这种高效率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原被告双方普遍欢迎,称赞这是动真格改进审判作风为群众服务。据了解,国内有些地方法院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试用过”普通程序简易审”制度,但在民事案件中大规模采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制度国内无先例。法律人士认为,广州海事法院的做法为高效办案探出一条新路。 相关链接: 普通程序独任审:由独任审判员采用普通程序审理非重大、疑难的民商事案件的一种审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