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思想 重人才 倡改革 创业绩 ——前进中的广州海事法院

200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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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自1984年6月1日成立,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步伐,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关怀领导和法院全体干警的努力下,在开拓中前进,在探索中发展。受理案件逐年增多,对外影响与日俱增。法官队伍的建设不断朝着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目标迈进。近年来,该院大力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和管理方式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审判效率和质量,加强了法院的现代化、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长足的发展。 一、领导班子团结坚强,思想作风建设卓有成效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关键。 领导干部的言传身教、率先垂范,至为重要。广州海事法院现任五位院党组成员均有本科学历,经过在职学习,四人已取得硕士学位,现任领导班子,是一个高学历、年轻有朝气,结构合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较高的领导集体。   1、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正面教育与行为引导相结合。   思想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根本保证。而一个团结有力的领导班子的带领,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广州海事法院领导十分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注意自身修养,搞好班子自身的团结。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重大问题由院务会议或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法院领导班子,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正面教育与行为引导相结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带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和全国法院系统进行的教育整顿,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要求和带领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大局意识。领导班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全院干警,出色完成各项工作。   2、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方法,思想工作由行政命令式向启发式转化。 广州海事法院认真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思想工作由行政命令式向启发式转化,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注重实效,抓好落实。院党组成员和政工部门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经常与干警谈心、交流,了解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提级提职、工资福利待遇、家属调动、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思想动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思想疙瘩,避免空洞说教。把对法官的严格要求与热情关怀结合起来。在对干部高标准严要求的同时,满腔热情地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近几年来,推出多项加强基本建设的重大举措,其中包括:对院本部办公大楼、审判法庭及周边环境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造;为全部工作人员配置电脑等自动化办公设备并实现电脑办公的网络化管理;在国际互联网创建网站和设立电子阅览室;大量购置专业图书及电子读物;这些工作既提高了法院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同时也为高层次人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除了用事业留人、用待遇留人,该院更注重感情留人,院领导们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努力解决干警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大家心情舒畅,奋发向上,全身心地投入到海事审判事业中去。   3、思想政治工作由单纯的理论学习向寓教于乐的方式转变   广州海事法院针对干警队伍整体比较年轻的特点,通过党、团组织在全院干警特别是青年中广泛开展理想主义教育和人生观教育,使干警摆正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相互关系的认识,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与抱负;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活动,增进干警之间的感情交流。只有团结的集体,才可能是一个有战斗力的集体。为将单位建成一个团结友爱的大家庭、大集体,广州海事法院经常组织干警参加篮球、网球、长跑、卡拉OK比赛和到省内外旅游考察,以及生日会、文娱晚会、恳谈会等集体活动,使大家有机会经常在一起交流,互相了解,增进团结,互相帮助、互相爱护,寓教于乐,使干警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群体意识,提高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通过上述卓有成效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广州海事法院,文明办案、热情服务蔚然成风,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许多当事人认为在广州海事法院打官司输赢都服气,输赢都顺气。在该院受理的案件中,有败诉当事人给法院写感谢信的,还有多宗案件不在该院辖区范围内,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议选择到该院诉讼的。   二、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立促法官队伍向专家型发展   人才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的前提条件。针对海事审判专业性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涉外海事案件将大量增加,新类型案件和案件审理中新问题将不断出现,对法官业务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的特点和法院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广州海事法院金正佳院长明确提出了要在原有队伍的基础上经几年努力培养出一支适应海事审判发展需要的专家型海事法官队伍的目标。为促成法官队伍向专家型发展和为审判工作未来的发展积蓄人才资源。为此,广州海事法院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的专业人才,把对原有法官的培养与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结合起来,即“外引内培”。在对原有法官培养方面,明确提出,今后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再任命为审判员,到2003年底还不具备研究生学历的不再从事审判岗位的工作。同时制订计划,让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法官在2003年前分批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在人才的引进上,该院首先提高了进人标准,明确规定新录用为法官培养对象的人员必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与此同时,建立并推行了对进院人员的考察制度,要求进院人员事前必须经过两个月以上时间的实习或试用。只有经考察确具真才实学,通过进一步培养能够适应审判岗位工作的人员才予录用。从2000年开始,该院实行通过省直机关统一招考的办法录用毕业生,规范进人机制。同时,广州海事法院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使高学历切实成为高素质。比如,打破论资排辈的旧观念,大胆起用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广州海事法院法官队伍的骨干力量多为八十年代中后期的大学毕业生,这部分人员经过十多年的磨练,审判经验日渐丰富,在政治上已走向成熟。经考察,陆续挑选一批德才兼备的人员担任庭处室领导职务,以充实中层领导力量。目前,该院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全都是三、四十岁的年轻法官。十八位正副职部门负责人中,两人为研究生学历,十二人为本科学历,四人为专科学历,其中五人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中层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一手抓审判业务,一手抓队伍管理,是广州海事法院的中坚力量,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选拔干部一律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晋级公示制度,鼓励人才脱颖而出,精选出政治合格、业务能力强,有威信的同志担任领导职务;建立轮岗制度,培养业务多面手;实行岗位目标量化管理和综合考核制度,制订待岗办法,建立鞭策激励机制,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奋发向上,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氛围。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广州海事法院76名干警,其中审判员21人,法官助理23人;审判员和法官助理中,硕士研究生毕业15人占34%,(其中1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正在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9人占20%, 本科毕业11人占25%,(在审判岗位上的法官和法官助理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科毕业8人占18%;全院研究生毕业21人占28%,本科毕业31人占41%,专科毕业16人占36%。全院本科以上学历达69%、专科以上学历达90%,一个以高学历、高知识层次,年轻化、结构合理,熟识审判业务、富有朝气和改革精神的专家型海事法官群体已初现雏形,并在审判、执行、调研、法院管理和改革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   三、锐意改革,成就高效、公开、公正、透明的审判大环境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由于社会关系变化,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交织,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民法院的管理体制和审判工作机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广州海事法院从1998年始,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历年的系列改革,已经基本成就了高效、公开、公正、透明的审判大环境   1、下放审判权   1998年2月20日,广州海事法院制定实施的《诉讼文书和公文审签办法》,首次较大幅度的将部分诉讼文书的审签权下放给审判庭庭长、合议庭审判长和主审法官。经过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同步提高。1999年4月16日,该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审判方式改革的大趋势和法院实际情况,又推出了新的《诉讼文书审签办法》。“新办法”分别对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对诉讼文书的审签权限范围作了划分。根据这一“新办法”,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只审签涉及强制拍卖船舶及对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和社会关注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其他部分案件的裁判文书均由合议庭审判长审签。程序性文书则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 经过两次下放审判权,基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审、判分离的模式,符合民事审判的内在规律。   2、聘请专家作为陪审员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   海事审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审判业务,为了使案件得到合法、公正的审判,提高办案质量,广州海事法院于1995年便邀请我国在海商法律、海难救助、海上保险、海洋污染等方面的5位著名专家为法院高级陪审员,并向他们颁发了证书。1998年8月24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湛江水域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原油污染案——原告广东省渔政海监检查总队湛江支队诉被告新加坡东亚油船有限公司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专家陪审员首次与该院法官组成合议庭参加了案件的审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后,专家作为陪审员多次参加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裁判文书书写方式改革   1999年7月开始,广州海事法院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大胆打开审判过程中的最后一个暗箱,尝试在裁判文书中一改传统的“本院认为”的判词表达方式,将法官个人意见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将“本院认为”改革为“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或“某某审判员认为”,这是广州海事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进程中从“审”的公开到“判”的公开迈出的重大一步。这是一项意义深刻的改革措施,首先,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改革裁判文书的书写方式,公开合议庭的合议过程,通过最大限度的公开审判,展示案件处理的具体过程,让公众看到公正是怎样实现的,有利于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和司法制度的认同感。其次,有利于真正落实合议制度。将审判人员个人意见公之于众,可以从根本上克服合议庭有职无权,职能虚化,合而不议,审而不判,责任模糊,缺乏制约的状况。其三,对防腐保廉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现行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以“本院认为”的形式出现,这种暗箱操作方式给个别法官搞腐败提供了机会和可能。暗箱揭开后,法官便不能、也不敢接受当事人的好处而循私舞弊。其四,有利于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建立优胜劣汰、造就名法官的机制。法官要发表正确的观点,书写令人信服的判词,就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强烈的法律意识,良好的逻辑推理综合概括能力和娴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公开法官的个人意见,让法官的水平得到社会的评判,让法官的考核、晋升接受社会监督,有能力的法官可能突破资力、职级的局限,脱颖而出,得到社会的赞许,从而成名于一方。长期下去,在法官群体中必将会出现一批名法官。我国需要名法官,名法官对健全国家法制、树立法院形象和威信具有重要作用。这种改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支持,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反响。   4、2000年8月推出裁判文书质量的配套改革措施,赋予审判监督庭案中监督的权力,由审判监督庭在各审判庭制作的判决书和部分裁定书正式付印前,对文书的形式、内容和法律适用全面审核。在此基础上广州海事法院再将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接受公众的监督,提高透明度以适应“入世”要求。   5、2000年10月,广州海事法院对《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作了细化和发展,制定了《关于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庭审规范、宣判、送达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提高了庭审和采证的透明度。   6、2001年7月1日,广州海事法院开始实施《广州海事法院审判管理改革方案》,(简称“方案”)这是广州海事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广东省法院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意见》,结合法院实际,加大审判管理改革力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涉及改革的范围和力度均是该院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实行法官助理制度,落实院长、副院长、庭长亲自办案,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审判资源,是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21条和《广东省法院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意见》第16条都要求院领导和庭领导直接参与办案。广州海事法院现有审判员职务的19人,其中,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18人。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占18人。这些带“长”的、具有审判员职务的人员基本上是有15年左右审判工作经验,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深厚的法学功底。但是,真正在审判第一线办案的只有11人。院长、庭长们忙于行政事务工作或审判事务性工作,难以落实直接办案的要求,也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他们具体地指导和监督助理审判员办理案件。法院的多数案件是由那些虽然具有较高学历,但从事审判工作时间不长的助理审判员审理。这一方面由于资深法官不办案、或办案少,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另外一方面也影响案件质量。为改变这种审判资源分配不合理的格局,《方案》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是审判的骨干力量,应直接参与办案,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为确保带“长”的审判人员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办理案件,《方案》规定为带“长”的审判人员配备法官助理,并将审判工作分为裁判性和事务性工作两个方面,事务性工作由助理完成。广州海事法院现有的助理审判员的人数与审判员的人数相当。助理审判员基本上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法院工作2-3年。他们的优势是起点高、学历高,不足是缺乏办案经验,办案程序及制作法律文书等欠规范。培养这些年轻的后备力量最有效的方法是采取一对一、相对固定地配给审判员作助理,就象大学的导师制那样,由审判员指导法官助理办案,以“传帮带”的形式,让年轻法官尽快成长起来。《方案》规定担任法官助理的条件是:已经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者;或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法院工作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法院工作满6个月;或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法院工作满3个月。这样一来,广州海事法院的审判队伍分成了有审判员职务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速录员4个层次,由审判员指导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指导书记员和速录员工作,从而实现了审判队伍的梯形管理、有序培养。这项改革,使掌握裁判权的法官大为减少,并卸下事务性的包袱,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法律问题,从而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这一改革措施再次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反响。   7、2001年5月广州海事法院设立了“中国海事审判网站”,在此基础上于2002年1月1日改建成“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站”,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办,广州海事法院协办,并在该法院设立了工作室,全国十家海事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相关庭均在该网站设置页面,公开裁判文书、宣传我国法律和法制建设,研讨法律问题,自觉接受监督,提高了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透明度。   广州海事法院抓思想、重人才、倡改革,法院各项工作创造了骄人的业绩。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公正执法的形象,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最高人民法院为该院荣记一等功,该院执行庭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单位,一人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二等功,执行庭、研究室被广东省省直工委评为文明单位,二人被省直工委授予先进共产党员称号,一人被省直工委选为广东省第九届党代会代表,二人被评为“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立案庭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文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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