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入世要求 迎接入世挑战

200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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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召开银行在跟单信用证合约中的责任座谈会 第一中院信息 [122]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编 2001年12月21日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纠纷不断增加,审判实务中参照适用国际惯例处理国际纠纷将愈发普遍,为此,我院于日前主持召开"银行在跟单信用证合约中的责任座谈会",以规范信用证业务流程,增强适用国际惯例的自觉性。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顾问姚念慈先生、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治东、上海社科院副研究员侯放、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丁秀惠、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结算部经理唐剡等专家和金融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市高院民二庭和民三庭部分法官、我院郑肇芳副院长以及民五庭、研究室的有关人员等参加了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根据1993年国际商会通过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通称为UCP500),围绕跟单信用证合约中开证行拒付行为的效力和单证相符原则展开讨论,并达成三点共识。第一,在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审判中,要充分尊重信用证独立原则。第二,要严格参照适用国际惯例的规定,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银行等实务部门在金融业务中要增强适用国际惯例的自觉性。(民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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