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积极防止海洋油污污染

20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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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污污染问题目前已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的极大重视。在日前召开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国际论坛上,我国专家首先提出了需要改善防范溢油事故风险的建议。   天津市海事法院院长李柏华指出,根据我国小型油船居多的特点,出台统一的专门调整无涉外因素的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法规需要提上日程。中国海事局副局长郭莘还提出了建立符合国情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建议。  国际油轮油污限制联盟主席伊恩·怀特认为,中国海岸线很长,防止油污污染难度比较大,在一些油轮集中的重点港口开展工作是可行的。他建议,由于中国地域太广泛,大量的清污设备造价昂贵且更新快,因此与新加坡、日本等邻国达成租用等合作协议也是有效的办法。  在海洋石油污染源中,来自船舶的污染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也同样如此。多年来,我国在船舶污染的预防和应急反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机制。与此同时,我国还积极与海外加强协作,如加入国际公约来约束污染行为,加强对船东素质的培训以及积极与海内外保险机构合作来降低风险等。来自国际油轮油污限制联盟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各国防止油污污染的努力下,世界油轮溢油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20世纪70年代超过700吨的漏油事故平均每年发生24次,目前平均每年只有三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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