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2002年10月18日消息 将于本月25日至28日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议程日前已经委员长会议确定,《保险法修正案(草案)》将提交会议进行三审。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无意外,依据有关立法程序,此次会议审议后将对《草案》进行表决并获通过。之后,《保险法》将根据通过的修正案作相应修正,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草案前两次提交审议分别是在今年6月和8月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年8月提交的二次审议稿共有31条,分别涉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保险公司兼营其他业务的限制,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行为规则以及手续费和佣金的支付,保险公司对其代理人的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保险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保险公司虚假理赔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又讯 根据日前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广为市场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没有列入常委会会议的议程。据了解,这与草案初审稿的修改工作尚未完成有关。此法年内出台已是无望。 据悉,依据有关立法程序,法律草案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方能出台,但三审并不一定是连续进行。《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初审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起草,修改工作则移交到全国人大法工委。据了解,初审稿还在进一步征求意见,有关修改工作尚未完成。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12月和明年2月还分别有一次会议。但明年2月份的会议一般不讨论具体的法律草案。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的可能性不是太大。(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