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法院规范庭审活动秩序

200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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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研究出台了《规范庭审活动的办法》。该《办法》有力地规范了庭审活动秩序。 该院《规范庭审活动的办法》从法庭布置、审判人员行为、准时开庭、庭审安全等4个方面作出了18条量化规定。法庭应当整洁、规范、端庄,法台上不得放置茶杯,饮料瓶,审判人员标志牌放置规范、醒目;法槌摆放符合要求等。开庭审理案件必须按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对于当事人不能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被告中途到庭的,经准许,可以参加后阶段的庭审,已经进行的庭审不再重复。审判人员或值庭法警应当监督法庭内人员的行为,保持法庭的庄严和安全,防止将危险物品带入法庭,并密切关注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的动态;同时,规定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禁止进入法庭;旁听人员不准勾肩搭背,法庭内保持文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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