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研在宁交流工作经验

200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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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至16日,全国部分法院调研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南京召开。13个高级法院和11个中、基层法院分管领导在会上交流了调研工作经验,并进行了研讨。江苏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梁保华致开幕词。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会议最后做了总结讲话,并就下一步调研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张军在会上就调研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了深刻地阐述,对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下一步调研工作讲了四点意见。一是调研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国家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十六大即将召开,明年的调研课题应结合贯彻十六大精神,着重研究“三个代表”在法院的实践。要结合审判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本地区案件类型特点开展调研。二是调研工作需要各级法院党组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并能够亲自撰写部分调研报告,使调查研究成为科学决策的依据,领导工作的方法。三是调研方法要科学,调研人员应加强学习,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型的调研工作队伍;并努力形成研究室与其它审判庭与下级法院联动、互动,知识结构互补、理论与审判工作经验和情况结合的调研工作新格局。四是调研工作必须强调成果转化,充分运用于领导决策或成为立法、司法解释以及法院管理、改革的规范性文件的参考和依据,运用于实际工作之中。 梁保华在致词中说,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各方面工作都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是坚持与时俱进,取得决策主动权,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工作基础。调查研究也是法院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要充分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必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法院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审判实践的研究和指导,不断提高审判水平和服务大局水平。 近年来,最高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响应中央的号召,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一些重大的司法实践和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今年是中央确定的“调查研究年”,最高法院组织的16个重点调研课题,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高级法院制定本地区的520个重点调研课题正按计划紧张地进行。许多法院的调研成果已经转化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应用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改革工作的实践之中,解决了许多现实问题。为及时总结调研工作经验,确保调研成果的转化,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调研工作的开展,最高法院为此专门召开了调研工作经验交流会。 江苏高院院长李佩佑也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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