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实现三个转变 最高法院决定将其定为国家法官学院山东分院

200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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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作为山东法院教育培训的主要实施机构,自2001年正式启动法官培训以来,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38期,培训学员近5000人次。他们在教育培训实践中积极研究新情况,努力探索培训规律,初步实现了法官教育培训三个战略转变,即知识培训转为能力培训,普及培训转为专业培训,临时培训转为规范培训。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已决定将其确定为国家法官学院山东分院。 山东高院始终将法官教育培训置于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地位来抓。院长尹忠显多次指出,教育培训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的关键。今年8月召开的山东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将强化法官职业培训作为推进职业化建设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他们根据《法官培训条例》和《2001——2005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山东法院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确定了保障措施。同时,山东高院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定将全省法院集中诉讼费的10%用于法官教育培训,列入法院计划,专款专用,有效保证了法官教育培训的经费需要。 为了夯实教育培训的基础设施,山东高院党组作出建立山东法官培训学院的决策,并得到了山东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持。1999年12月,山东省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将隶属于省计委的山东省经济计划学校整建制划归山东高院,改建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山东省经济计划学校是一所具有20年办学历史,占地80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教育设施比较完备的中专学校。此举既节约了建设资金,又可充分利用原有教育资源,缩短建设周期,尽快开展正规化、规范化的法官培训。2000年1月26日,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正式成立。山东高院决定用3年时间完成学院的改建工作,现已完成建设投资7000万元,占地87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拥有完善配套的教学、学习、生活及健身服务设施。 山东高院以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为依托,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法官法、《法官培训条例》和全国法院教育培训改革与发展战略研讨会精神,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贯彻落实《法官培训条例》,坚持依法培训;二是贯彻落实法官法,大力开展专项培训和专升本学历教育;三是适应审判工作新形势,着力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使全省法院高层次人才以每年50名的速度递增,争取到2005年达到每个基层法院至少有1名、每个中院至少有8至10名法律硕士学位的法官,省法院至少有70至80名法律硕士、8至10名法律博士学位法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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