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及时地指导当事人在诉讼中按照新的证据规则举证和诉前知晓举证不力将承担败诉的风险,今年4月以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实行在诉前法官以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告知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和承担风险责任的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书面告知制度,是该院立案庭针对最高法院制定的新的举证规则与过去的举证规则的内容的调整和改变,整理并印制出“诉讼明白卡”,包括举证范围、种类、原告、被告、第三人应提交的证据,反诉时应提交的证据、诉讼费用标准及承担风险责任等内容,使当事人诉前看后一目了然。 口头告知制度,是针对个案的特殊性,立案庭法官在当事人前来立案或通知当事人应诉时,再进行口头告知,并对当事人对“诉讼明白卡”不理解的地方耐心解释,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例如,对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立案交费前就明确告知他们,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踪迹和财产状况,执行人员又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下落的,申请人将承担中止执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