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购买假证者被判刑

20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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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购买假证件的市民和一个从外地来哈尔滨专门制售假证的7人团伙,分别被法院判刑。据悉,将买假证者判刑,这在哈尔滨尚属首次。 曹国强、张白艳等7人均系湖南省双峰县人。经预谋,他们于今年3月8日一起来到哈尔滨,开始进行分工,分别负责在市区内张贴、喷涂制假证的宣传广告和与买假证人联系,谈价格等。3月21日,曹国强、张白艳在太平区千禧广场门前与一买假证人进行商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其他5人也在住处被抓获。经太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曹国强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34岁的马某系哈尔滨某厂工人。今年4月1日,他在太平区某商厦门前,以每张50元的价格向一名假证贩子购买伪造的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禁行路通行证6张。后马某在与另一买证男子交付证件时,被当场抓获。经太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马某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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