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改革申诉再审制度

20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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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推出《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改革、规范申诉和申请再审的立案与审查工作,变无限申诉为有限申诉,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以严格把好再审立案关,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 《规定》明确了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必须要符合一定的主体资格,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要符合规定的再审事由,申诉和再审申请书要符合规定的形式,以及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的形式、范围等等。特别是关于申请再审事由,《规定》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上进行了细化,使之便于操作。《规定》还规范了当事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例如规定了当事人向同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只能提出一次,如果对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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