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地方立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20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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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0月4日电 厦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日前审议了《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建议稿)。这是中国首次地方立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该条例将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许多条款细化,并从厦门海域情况出发,设置了船舶在鹭江水道航行、船舶驶近轮渡线、厦门岛至鼓浪屿之间危险货物运输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厦门港现已开辟35条国际班轮直达航线,集装箱吞吐量居世界第46位,日益增大的航运量对海上交通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丁贤志介绍,山东、河北、天津等省出台了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的政府规章,深圳、珠海市人大立法制定了关于防治海上污染的条例,但就海上交通安全立法,厦门还是首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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