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加强商事法律适用调研

2002-09-26
浏览量 :701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加强商事审判中法律适用问题的调查研究。近日,该院民三庭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就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中涉及的有关法律、仲裁规则适用问题进行了研讨。 北京二中院管辖区域内包括上述两个仲裁委员会的所在地。经两个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或确认效力的案件由该院审理。自1995年二中院建院以来,该院已受理有关案件400余件。虽然这类案件绝对数并不多,但二中院认为,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涉外审判尤其是涉外仲裁案件已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开展对有关仲裁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研讨,对于提高案件仲裁和审理与仲裁相关案件的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中院自去年开始,在民三庭相继成立了两个审理涉外案件,包括审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合议庭,以实现相对专业化的审判。两个合议庭均是由具有较高学历和一定审判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组成,他们加强对审判实践中新问题的研究,在此次研讨中提出了在审判中涉及的仲裁管辖、质证、仲裁裁决书、仲裁工作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与两个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人员进行交流,同时他们也提出了法院审理仲裁案件如何把握统一尺度的问题,并向立法机关提出积极、有益的建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法律部部长王长生认为,与法院共同研讨仲裁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对进一步规范仲裁工作,提高中国仲裁在国际仲裁中的地位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