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因伪造银行存单、骗取巨额存款,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海南达龙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龙泉润今天被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龙泉润自1996年底至1997年4月间,采取变造银行定期存单、伪造银行存款确认书等手段,骗取辽宁省凌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和辽宁省北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的农保金共计1690.4万元,个人实际获得赃款1490.4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351万元,尚有1339.4万元无法追回。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泉润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龙泉润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对龙泉润的死刑判决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短 评 龙泉润金融凭证诈骗案是近年来查处的又一起大案,这起案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在当地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龙泉润的死刑判决,完全是其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刑法规定,从严打击各种金融凭证诈骗犯罪活动,惩处了一大批金融诈骗犯罪分子,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各级人民法院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金融领域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把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和及时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为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龙泉润金融凭证诈骗案提醒我们,打击金融诈骗的犯罪斗争是长期而复杂的,必须进一步加大打击金融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对金融犯罪行为必须绳之以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