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研讨会提出 要努力实现考试与教育合理衔接

20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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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上海9月21日电(记者李勇)司法部副部长刘飏昨天在“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研讨会上谈到,要努力实现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   本次研讨会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司法部司法考试司联合举办,华东政法学院承办。会议于今天闭幕。全国近200所高校法学院系及政法院校的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就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与国家司法考试,如何构筑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内容、科目和方式,中外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体制,各国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趋势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本次研讨会也是全国第一次司法考试成功举办后,法学界就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进行的规模最大的研讨。   刘飏在研讨会的闭幕式上作了讲话。她说,我们要正确处理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使司法考试制度更科学、合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司法考试作为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水平考试,在法学教育和法学职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是实现两者连接的纽带。也是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相结合的一种体现。他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密不可分。作为法律职业准入的统一标准,司法考试成为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然途径,司法考试应该尊重法学教育的现状和规律,在考试科目、内容等方面加以考虑,逐步实现两者的紧密结合和共同发展,最终实现两者的合理衔接。另一方面,司法考试的实施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必将对法学教育的改革目标、发展规划、完善法学教育的功能提出新的要求。法学教育要反映和适应国家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以及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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