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惩涉黑犯罪 两主犯昨日伏法

20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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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武汉9月20日电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湖北省高级法院委托,今天依法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扰乱社会治安罪,分别判处姜林、周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吴国友、乐建平、涂小林等11人有期徒刑。宣判结束后,姜林、周志勇二罪犯被依法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姜林纠合他人自1993年1月起即形成恶势力,结伙在湖北省浠水县随意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后流窜至广东省惠州市共同盗窃作案。后姜林畏罪潜逃回浠水县,又与姜华、姜澜、黄杰、邱小群等人纠合在一起,姜林自封“师傅”,并封姜华、黄杰、姜澜为“师叔”,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集体为他人“照场子”、守工地、讨欠债,收取保护费等手段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法庭查明,姜林在逃避打击跑回浠水县后,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以其为首要分子,吴国友、乐建平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于2000年4月13日组建了以姜林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浠水县世昌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地开设赌场聚赌抽头、发放高利贷乘机敲诈勒索,插手民间纠纷,非法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欺行霸市,大肆聚敛钱财,仅姜林聚敛的个人资产数额累计人民币600余万元,先后作案2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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