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审民事纠纷案 上海市公安局出庭作证

20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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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在日前开庭审理一宗提单纠纷案件时,依法传唤证人上海市公安局出庭作证,上海市公安局给予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出庭为民事案件作证,在最高法院民商事和海事审判中尚属首次。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提单纠纷一案。双方就提单记载氨纶丝而实际交付涤纶丝发生争议。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最高法院依法向上海市公安局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决定于9月6日开庭审理。   为确认证据效力,印证案件事实,使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最高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传唤上海市公安局出庭作证。上海市公安局接到出庭通知后,及时选派了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的两名侦查员专门来京。法庭开庭时,两位同志作为证人向法庭出示了有关证件,并根据法庭要求,针对法庭向当事人出示的该局提供的相关证据,说明了证据来源和取证的客观情况,回答了当事人的质询。(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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