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给出国避债者戴上“紧箍圈”

20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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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规定,对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且有可能离境的当事人出境予以限制。 今年开始的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试点工作,使申领护照出国变得十分容易。在申领护照人员中,出现了一些借出国之名行避债之实的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此,吴江法院作出规定,由业务庭按照报备程序及时办理相应手续,移交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向公安机关通报:对报备对象已持有出境证件的,促成及时收缴、吊销;需临时控制出境的,及时向省级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对应报备而未报备导致出境的,由未报备的业务庭承担责任;对报备工作不重视、不认真,致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蒙混出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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