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庭审理的德庆港口重大责任纠纷案获省院维持

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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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原告甘木安、清远市安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庆县华鑫石料装卸码头有限公司港口重大责任纠纷本反诉两案获广东高院维持。 2015年4月, 原告所属的“粤清远货6229”船在西江肇庆德庆县被告所属的码头前沿水域装卸石粉过程中翻沉,船上4人遇险,2人死亡。当地政府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进行处置。双方就船方和码头损失分别提出本诉与反诉。本案审理涉及沉船事故责任划分、沉船的打捞费和修理费认定、追加共同原告等多个法律问题。一审关于码头方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作业无权索赔停产损失的认定得到省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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