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叶柳东院长担任审判长,澳门籍陪审员参审的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因当事人自行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12月15日下午,叶柳东院长、澳门籍人民陪审员胡景光专程到我院珠海法庭参加合议。至此,一宗涉及上市公司复杂的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审结。 该案的原告是位于广东中山的国内著名游艇建造上市公司。由于叶柳东院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在当庭审核证据原件中发现补充协议的签约主体与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庭决定休庭,要求原告解释原因后继续开庭审理。原告在庭后根据开庭情况与被告主动接触、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通过澳门籍人民陪审员参审我院海事案件,引起珠海经济特区电视和报纸的广泛关注,扩大了我院在港澳地区的影响和透明度,有利于推动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