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全面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及我院“大走访、大调研”工作方案,2017年12月13日下午,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柳东同志率“海事诉讼与仲裁对接”调研组一行6人,前往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调研,黄伟青副院长作为分课题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参观了深圳国际仲裁院新办公设施,并详细了解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历史沿革、管理模式及人员构成。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对调研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我院支持与监督深圳国际仲裁院工作表达了深深的谢意。叶院长介绍了我院的历史沿革、管辖范围、收案数量、审判执行工作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的建设情况,指出本次调研是为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了解“一带一路”倡议下海事诉讼与仲裁对接的新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研究我院为满足新需求、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工作举措。 随后,双方就海事法院委托仲裁调解、仲裁条款司法审查、海事仲裁条款推广效果、临时仲裁工作的实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叶院长指出,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海洋强国战略以及广东海洋强省战略、广东自贸区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大背景下,广州海事法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合作前景广阔,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提高我国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增加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会上,双方就开发海事物流案例数据库、共享海事海商案件智能分析系统、搭建海事法律专家人才库、联合发布年度刊物以及明年共同举办《纽约公约》六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等方面达成了合作意向,一致通过补充签订 “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