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要求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风安全

2018-08-01
浏览量 :1455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指南》规定了露天作业的港口大型机械防突发的、风速7级以上的大风(即“阵风”)和防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即“台风”)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包括港口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道式门式起重机等10种港口大型机械。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港口企业要参照《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防风设施设备,制定防阵风防台风措施和工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做好组织实施。港口企业接到防风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港口大型机械防风专项应急预案,部署防风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港口大型机械安全。

 

来源:中国水运报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